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,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:
一、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工作,组建和举办教育人才市场,收集、发布人才供求信息,为各级各类教育单位与教育从业人员提供人事管理公共服务平台。
二、接受市教委委托,受理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和材料初审工作,按照国家和本市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,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和测评,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等具体事务管理工作。
三、负责办理外地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从教的初审工作,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。
四、按照有关规定,承担教师培训组织与管理工作,承担教育人才测评工作。
五、按照有关规定,承担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考试工作。
六、建立全市教育系统人才信息网,实现教育人才资源网络化、规范化管理,构建教育人才资源信息化交流服务平台。 |